一、签了认购书不想买了怎么办
1.若买受人无法按认购书中所约定之时间与地点签署合约,即构成其违约行为,对此情况,定金将被不予退还。另一方面,若出卖人未能遵守认购书所载明的限期,私自将所认定之房产转让予他者,致使无法正常签署合约,亦构成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2.若买卖双方均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正式签署合同,那么在买受人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定金可以转化为购房款项或者予以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3.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署合约,在此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4.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任何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进而导致无法完成签约,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行为。若系买受人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若系出卖人违约,则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签了认购书定金能退吗
在签订认购合同时所支付的定金是可以请求退还的。若交易双方依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可予以全额返还;而假如收款的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或者执行过程不符约定,那么应该依据定金罚则的相关法规,按照两倍的定金金额来进行赔偿和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买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正式签订合同,所交之定金将无法获得返还;反之,若卖方未能按照预定履约完成房产转让,需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若买卖双方均能依照约定时间顺利签署合同,则定金可以转换为购房款项或者予以退还;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需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处理。对于由于预售契约或补充协议存在争议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约的情况,卖方应当全额退还买方已交付的定金。若在签约过程中对认购书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修改,例如房价、房屋编号以及面积等,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根据相应的规则来处理定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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