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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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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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调解协议若经双方共同意愿签署,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即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依约履行。委员会将监督协议履行,确保各方切实履行义务。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经过当事方共同体现出的意愿和签署的调解协议,只要其内容未触犯到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或有损于国家、社会公众整体利益,那么这种协议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与此同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精心调解出的调解协议,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各方均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责任。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会对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状况进行严密的监督,以确保各方都能切实履行他们在协议中承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二、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依据通常情况,当公民因纠纷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如若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再有所异议或反悔,那么这一方或各方则具备了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

然而,如果经由人民法院认定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生效的情况下,原涉事纠纷的当事人们将无法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相关判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满足双方自愿同意签订、未违背法律上的强制性规范以及未对国家及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条件后,该调解协议便可以视为依法产生了效力。同时,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并达成的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束缚力,签约方有责任按照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作为这一过程的监督者和保障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会严格执行协议内容,以确保各签约方能够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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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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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效力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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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在双方签字确认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双方应遵守并履行。 我们的人民调解组织可处理多种房地产物业纠纷,包括家庭内部产权、居住权纠纷,房屋买卖及中介合同纠纷,旧房改造纠纷,邻里物业使用纠纷,维修基金使用及物业管理纠纷,业委会运作纠纷,违规租房及搭建纠纷等。 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也可由我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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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或直接。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裁判的依据。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从民法理论来看,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产生一种侵权之债,双方当事人形成某种赔偿法律关系。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被侵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害人则负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但这种赔偿责任是不确定的,当事人往往在过错大小、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当事人形成的这种赔偿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完全处于自然人私权领域范畴,当事人可以平等、自愿协商,来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之协议,可视为双方处置自己权利义务,以解决赔偿争端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化为合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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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能否反悔,离婚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离婚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能否反悔如果是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内容不履行的,可以依据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而对解除身份的协议是无法反悔,自协议签订生效,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身份关系结婚,即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
1、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3、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如何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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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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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如何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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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如何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如何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和解协议有无法律效力,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吗?
[律师回复]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书执行,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签订协议书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至于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不同。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提交给,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拓展资料: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査讨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交裁定是否认可。裁定认可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协议包括对债务人减免清偿债务的数额,债务清偿期限,清偿方式,债务清偿的担保等内容。由债务人提出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认可的关于清偿债务的协议。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期限等。1.双方债务纠纷的情况、金额。2.债务人承认的债务事实。3.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期限与金额。4.债务支付的优惠。5.延迟付款的后果。6.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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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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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效力应该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效力该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一方后来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协议,这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在该类型案件中,如何认定调解书的效力是关键。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原侵权之债转变为合同之债,双方有义务全面履行;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协议书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而是应向权利人履行释明义务。如果权利人选择按合同之债诉讼,是权利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最后处分,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果权利人选择按侵权之债诉讼,则不应该依职权将案件按合同之债审理。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由于是被告单方面不履行协议,原告以合同之诉要求被告履行义务更为便捷可行,而人民从维护被害者权益的角度去认定协议书的效力也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基本原则。
案情简介
受援人李某,女,1946年9月13日生,家住厦门市思明区内武庙街。2006年7月21日,被告司机驾驶货车在湖滨南路将原告撞伤,原告在医院治疗38天,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由被告负全部责任。2006年12月4日,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562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二次手术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80元、护理费1900元、误工费3600元、交通费607元、物损费1500元。
承办过程
2007年2月5日,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援助律师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本律师通过调取分析证据,与当事人会谈,在全面掌握该案事实的情况下,以要求被告履行赔偿协议为诉讼请求向提讼。庭审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如下三个议题进行辩论:
1、被告司机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2、被告司机签署调解书的行为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3、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律师提出:
1、被告司机驾驶行为是在上班时间且在执行被告公司的职务是职务行为。
2、被告司机在调解书书上代理人一栏里有签名、被告及其司机事后共同到保险公司索赔,表明被告对其司机的代理行为予以承认。
3、原被告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最后判决支持了笔者的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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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的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体现,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应反悔。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其履行。而且,调解协议的约束力主要靠当事人的道德水平和诚信理念,自觉履行,“说话算话”是老百姓最朴实的衡量人诚信的标准。 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不意味着纠纷的彻底解决,只有当事人完全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才能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只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仍然拒绝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强制”当事人履行,只能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或以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在实践中,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而且有很多是即时履行完毕的,如赔礼道歉、小额赔偿等,但也有一些当事人认为自己吃亏了,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都会在调解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或者实地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听取当事人的反馈,发现当事人有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情况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工作,督促其及时履行,如果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确有不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该怎么
[律师回复]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如何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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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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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能怎么
[律师回复]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如何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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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达成调解后一定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吗,效力如何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但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结束诉讼程序。调解是人民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
第二次,请求审理解决。

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效力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请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效力要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诉前调解结束后,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调解失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另一种则是调解成功,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前者我们不必细述,而对于后者,则会出现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最高《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调解文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由此可看出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工作室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是否会出现因调解协议难以执行而造成当事人放弃这一解决纠纷的途径呢,可以采用以下途径予以解决:即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由调解员明确告知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并提出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的建议和可以申请出具正式调解文书的建议。
对于前者,双方可以共同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交通调解协议变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对于后者,如果双方当事人提出制作调解书的请求,则应由立案庭的法官首先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然后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但交通当事人应向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体缴费标准,应只收取制作调解文书的成本费用,但在调解书中应述明案件系调解工作室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予以确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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