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务员在辞去公职之后,将有权享有与其在职时相似的养老福利待遇。一般的公务员在退休以后所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高于其他行业从业者,并且其获得的社会保障也更为全面。
然而,若公务员选择离职,原有的养老金福利仍将持续不变,且员工仍然可继续享用;但是,一部分公务员可能的特殊待遇将不再能够继续享有。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公务员辞职住房公积金还有吗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在离开原工作岗位之后,其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有权利获取的那部分。然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宜并不是那么随意的,必须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总而言之,若因离职或被解雇等原因导致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且个人户籍并非落在当地的工作者,亦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退出住房公积金的系统并不再继续参与,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将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积蓄以及相应的利息进行注销的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公务员从原岗位离职之后,仍然可以享受到与在职期间相类似的养老福利待遇。他们在退休之后所能获得的社会保障水平往往要高于其他行业从业者,并且更加全面和完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辞去公职之后,原先所享受的养老金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但是其中的某些特殊待遇可能会因为离职而无法继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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