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取可以超过24个月吗
1.当失业者在失业前所服务的企业以及个人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达到了1年但不足5年时,其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障期限的最大值为12个月。
2.若缴费年限超过了5年但不达10年,那么其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则是18个月。
3.又或者,如果缴费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那么其能够享受到的失业救济金的最长期限将达到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领取的后果有哪些
阁下会意识到,这一做法并不会影响您的工作表现,然而在您开始正常职场生涯之后,便无法继续领取此项失业救济金。请注意,当您开始寻找新工作且成功入职时,我们要求您立即通知我们并办理失业金停止领取手续。
然而,您无需担忧,因为失业救济金并不会因时间过期而失效。举例来说,当您首次申请未能完成全部申领额度时,如果未来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仍然有资格进行新的申请。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由您主动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符合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我国现行标准下,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高期限设定在24个月内,具体实施办法详细如下:对于那些连续成功地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达1至4年时间的失业人员来说,他们可以享有最多长达12个月的失业福利待遇;对于那些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达到5到9年时间的失业人员而言,他们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而对于那些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超过10年的失业人员来说,他们将有资格享受到最长为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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