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翻口供会加罪吗
对于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更改陈述(即俗称的“翻供”)是否会导致其被追加定罪这一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嫌疑人的反悔供述导致原本完整的证据链出现断裂,或者对案件的性质认定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这有可能对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甚至是加重其所犯罪行的责任追究。然而,究竟这种反悔供述在何种程度上构成对被告人的追加定罪,还需要结合反悔供述的具体内容、动机及其对案件整体发展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并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终裁决。倘若嫌疑人的反悔供述使得原本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原有的指控,那么这反而可能对被告人带来有利的影响,而非增加其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取保候审翻供什么后果
并非绝对如此。当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改变其供述之际,这将可能引发两个法律层面上的影响与结果:
首先,相关的办案机构很有可能决定撤销先前所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重新执行拘留或是逮捕等更具限制性的行为方式;
其次,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事实,那么在未来法院进行正式量刑判决之时,他们将会丧失因为自己本身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从而获得法院从宽处理的宝贵良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所作的反供行为是否会引发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反供内容对于整个证据链条以及案情本质的影响程度。如果反供陈述严重损害了案件的证据完整性或者直接修改了案件的核心观点,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对被告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然而,最终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追加定罪,还需要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反供内容、反供动机及其对案件整体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据客观事实与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有时候,被告人的反供陈述也有可能起到减轻指控的作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