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所内部条件怎么样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要求看守所不得不备齐全完备的医疗器械和常规必备药物,这样才能保证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病后能马上获得有效的治疗。若是患者病情严重的话,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还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在刑事拘留所内部,必须要具备相应的医疗保障设施,以满足被羁押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刑事拘留所周末可以处理吗
本拘留所接待处星期六暂停办公,实行双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家专门关押嫌疑犯的特别执法机构,其工作时间与国家行政机关相同。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段,会安排值班人员进行轮值巡查。一旦被拘留者遇到诸如参加升学考试、新生儿诞生或近亲生命垂危、故去等重大情况时,该拘留者或其近亲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请假出所申请。该请假申请将由拘留所加以审查并提出意见,然后上报至拘留裁定机关做出最终决定权。请牢牢记,拘留裁定机关必须在被拘留者或其近亲提出申请后的12个小时之内,就请假出所的请求做出明确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第二十六条明确列出了具体要求,看守所必须全面配备完备的医疗设备以及一般备用药物,如此方可确保当犯罪嫌疑人群或被告人患病时能够立即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若患者病情较为严重,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还享有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权益。因此,在刑事拘留所内,必须设立相应的医疗保障设施,以满足被羁押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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