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并决定立案之后,应立即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活动,积极搜集、整理以及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与审判,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仍需承担起继续收集证据的职责,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并且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侦查工作的终止,而是侦查工作的持续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坐牢吗
缴纳保释金,亦即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人,而且必须承诺随传随到,这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取保候审制度。它是司法机构为防止犯有刑事罪行但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获准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过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等方式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以此确保这部分人员不会逃脱拘捕、审判等刑事程序。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取保候审改变了强制举措,但是其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否将判刑,依然取决于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所进行的审理活动所做出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并展开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以获取扎实确凿的证据材料。而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不会借机逃脱法律制裁、逃避侦查及审判,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公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仍需持续进行取证工作,以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审理,并使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益得以及时充分的保障。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侦查工作的中断,反而应该视为侦查工作的持续进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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