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应具备的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准予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定条件: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独立适用于额外惩罚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考虑使用该种方法;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同样可以考虑使用此种方法;最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为了保证其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应该找律师吗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无需寻求律师代理,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便可获得批准。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足以引起社会危害的风险产生,那么这些人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67条法律条文所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前提主要包括:首先,针对涉案人员因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具有独立性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能够得到适度宽恕并申请取保候审;其次,若犯罪嫌疑分子涉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处决,然而在取保候审之后,不再对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人士可申请取保候审;此外,病症严重、生活无法自主行走、孕期及哺乳期间的女性嫌疑人,只要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当案件审理期限届满,而相关人员仍需继续羁押时,也可考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上述所有情形之下,均可酌情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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