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在行为上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省悔过之表现,又无再度危害社会之风险迹象,而且若对罪犯所生活的社区不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则可考虑判决缓刑。在此情况下,倘若罪犯为未满十八周岁之人、正在妊娠期的女性或者已年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应依法判决缓刑。就您所咨询的案件而言,对于轻微程度的强奸罪罪犯,如果能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便可视作具有悔罪表现的一种体现。然而,能否最终判决缓刑仍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以及宣告缓刑是否会给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等。只要上述各项条件均得以满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轻微强奸罪的罪犯在获得受害者谅解书之后,确实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轻微强奸罪怎么处理
若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法方式进行强暴强制性交行为的,当事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情节较为微小的罪犯的判刑则需全面考虑其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中情节轻微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首先,特定义务人员实施犯罪行为(1)对于未成年人罪犯施行:在犯罪时年龄不足十八岁的,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惩处。
(2)对于未完全丧失辨识或自我掌控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言,虽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精神病患者完全丧失辨识或自我掌控行为能力时,即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3)对于既聋且哑或盲人罪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其次,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情况下,预备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如果未造成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已造成损害,则应当减轻处罚。
至于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关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罪犯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其犯罪情节程度较轻,表现出真诚忏悔的意愿并且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和孕妇以及七十五周岁以上高龄人士时,可以对其进行缓期执行判决。然而,针对行为微妙的强奸案件罪犯,若能获取受害者所给予的谅解书,这无疑可以视为罪犯已经表现出了悔过自新的态度,但是否能够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地评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轻微的强奸罪犯才有可能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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