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多久决定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关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之后,应于精准期限内,即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裁决。据此,当检察院接收到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时,必须在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同时向申请人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检察院多久会有量刑建议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案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该项职能应由在检察机关发表公诉意见环节中加以细化。而一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检察院所提供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妥当,并向上诉检察院提出异议,检察院有权对其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更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
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请求后,应当在精确的期限内,即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因此,当检察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同时向申请人详尽解释不予批准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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