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谁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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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制下,检察机关对保释候审有决策权。检察官员会全面评估案情和涉案人员社会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审慎决策。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谁决定

一、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谁决定

根据我国的法制体制,检察机关对采取保释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拥有绝对的决策权。主要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的检察官员会在全面考虑案情以及涉案人员潜在的社会风险后,谨慎地作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多久放人

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之决定,而被不起诉者正处在羁押期间,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如仍有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的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可将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必须先释放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法制框架内,检察机关肩负着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决策责任。检察官们将细致深入地审查案件事实和涉案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谨周密的判断与决策。此举的宗旨在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秩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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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一)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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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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