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串谋招投标案件,实际可得金额在十万人民币以上者,将视为刑事犯罪而启动调查。然而,对于“违法所得”这一术语,我们需要明确其含义。这里的违法所得并非指串谋招投标行为本身所带来的收益,而是指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额外利益。具体而言,这些利益可能包括:挂靠管理费用、行贿款项、以及向其他投标人支付的好处费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串谋招投标罪的违法所得认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投标人向评标专家提供的好处费、向招标单位领导行贿的款项、向其他投标人支付的弃标费用、以及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所得的利润等。此外,如果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从而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如果涉嫌有串通投标行为,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且需同时施以罚金处罚。然而,我们需要明确,这一犯罪在定性上属于情节犯,即只有当其所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的情况下才足以构成串通投标罪。
换言之,若是情节尚不够严重,即便确实实施了串通投标、妨碍招标人和其他投标者利益的举动,也无法被以串通投标罪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串谋招投标过程中,任何实际收益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刑事犯罪进行调查。违法所得是指通过不法途径获取的多余利益,例如通过挂靠关系获取费用、贿赂交易对象、索要好处费等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对贿赂评审专家、向招标方行贿、强制放弃竞标以及中标后擅自转包等行为所产生的非法利润进行审查。对于那些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串通投标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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