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价做低会有什么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网络签约实质上是由政府机构施行的具有不得抗力的登记备案程序,然而网络签约并不能完全替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尽管网络签约属于一份具备法律效力且已经公开透明的合同文件,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可能出于避税或获取贷款优惠等目的,针对同一所涉房产缔结数份“阳合同”和“阴合同”,以通过这些合同进行网络签约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由此可见,即使网络签约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在标明房价方面的约定也未必能够真实反映出当事人双方的意向。在此情况下,通常依据“后成立之合同优于先设立之合同”的基本准则,采纳后订立的合同作为实际履行的标准,并且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的售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的差异、合同的登记备案状况等诸多因素,谨慎地做出全面而细致的判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网上签约制度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出现。简言之,网签合同仅具有登记备案作用,在双方已前期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网签合同并不具有独立性。因此,即便网签合同存在瑕疵甚至无效、可撤销的事由,也不影响书面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书面合同是不受网签合同的影响的,与网签合同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购房合同什么时候拿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在签订完成后将获得单独的一份,这一份属于业主所有,保存在购房者手中。
此外,合同的备案时间也有所不同,通常需要1至3个月不等的时间才能完成。如若您采用的是贷款方式购买房产,那么您的购房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多达4至6份文件,其中包含一份报备至房管局、一份交付予银行以及其余两份分别由开发商和业主持有。值得注意地是,在支付首付款并完成双方签字盖章等手续之后,业主应立即获得其中的一份合同副本。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购房合同价格的过低无疑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尽管互联网签署具有法律认可性,然而它并不能充分代表完整的买卖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规避税收或者获得更为优越的贷款条件,买卖双方有可能选择签署多份不同的合同。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签约所确定的房价并不一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双方的真实意愿。通常来说,后订立的合同将被视为具有更高的执行优先权。在判断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售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合同备案的具体情况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且必须要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以防止潜在的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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