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教师持有或扣留学生身份证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款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违反法定程序查验、扣留居民身份证,也不得无故拒绝对公民身份证的使用进行监管。"再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款规定,学校必须尊重在校生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并保证他们合法的权利不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因此,教师没收基本身份证明文件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构成了对学生人身自由的侵害,若有类似案件发生,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及寻求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收缴居民身份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居民身份证的使用。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二、实习期间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处于试用期内而签署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具备法律效力,但这需要保证试用期员工与雇主双方都具有正规的劳动权益,以及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执行约定中的义务。除此之外,也要务求确保双方皆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并且忠实守信”这样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实习过程中,倘若有教职员工私自扣押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则学生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应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明确规定,任何教职员工均不得擅自扣押学生的身份证件,并且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身自由与基本权益。一旦出现此类状况,学生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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