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对于已经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如何进行财产转移和过户呢?具体情况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要把原本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按揭房转让给其中一方,那么就必须先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单方面所有,然后由接手的那一方继续承担该按揭贷款;
其次,若要将其中一位已婚者所拥有的按揭房转让给配偶,那么也需要提前还清银行的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后,如果是将原本属于夫妇二人共有的按揭房转让给第三方,那就涉及更复杂的问题,比如在过户之前,不仅要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还要保证第三方能够愿意代替原来的夫妻俩继续支付贷款。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才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析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构成及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有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杂项费用两大类别。从税费的角度来看,涉及依据产价计算出的契税与印花税两个项目。
其中契税的税率为产价的2%,印花税则以不足产价1万元的比例来提取5‰作为计税基础。
至于其他费用部分,主要由登记、交易及工本三个部分组成,其具体费用项目情况如下:
1.登记费用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会有定额收取;
2.其次是交易环节发生的手续费,按产价的2%来进行计算;
3.最后是工本费的概念,具体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折让优惠。
根据现行的法令条款,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共享共同财产,若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导致原本归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归属变更至某一方名下,这是因为房产共有人权的变动,而并非按照现有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在办理房产析产后的产权转移程序时,可以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轻或豁免契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婚之后涉及到的按揭房屋财产流转及过户事宜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若决定将共有房屋转至某一方所有人的名下,则需要对此房产进行所有权变更手续,同时该方仍需继续承担相应的贷款责任;其次,如果选择将某一方所有的房屋转至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必须先行偿还完该房屋所欠的全部贷款,解除抵押关系,然后再进行相关的过户手续;最后,若要将此房屋转让给第三方,同样也需要先偿清所有贷款,并且确保第三方愿意继续支付剩余款项,才能够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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