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断了不补缴可以吗
您所提到的问题是明确的。事实上,针对社保体系中的医疗保障项目,无论申请者是否断缴医疗保险满一年,都不应该导致其账户被注销或实际的缴费年限被清零。社保缴费的年限实行的是累积制度,即已参加保险的人员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纳保险费用超过三个月,或者未能按照规定在这三个月内及时完成投保和缴费的行为,将被视为中断参保。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机会重新加入保障项目中来,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支付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即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正常缴纳保险费的当月开始,必须要经过持续且正规运行的六个月,才能享受到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应福利待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医保断了要补缴吗
在参保人员医保断缴之后,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进行补缴操作。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医疗保险方面未能及时进行补缴的话,那么该参保人员先前所积累的缴费年限将会无法被合并计算于将来的继续参保之中。对于那些无法按时支付足额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来说,则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发出明确通知,督促尽早支付或补充所欠金额。总而言之,及时进行医保等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对于每个人的利益都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您提出的问题非常清晰明了。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医疗保障项目中,无论是因故停缴时间是否达到一整年,都不应该采取注销账户或者清零缴费年限的措施。社会保险缴费是采用累计制进行计算的,如果中断缴纳三个月而未能及时进行补缴,则会被视为中断参加保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再次加入该体系,只要按照规定进行补缴费用便可以恢复参保资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正常缴费的当月开始,必须连续正规地运作六个月以上,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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