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车合同和发票丢了怎么办
鉴于消费者可能面临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问题,我们通常会建议他们选择通过重新补充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来解决这一问题。具体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第一步,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应当前往机动车销售单位,获取并获取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在复印文件上应加盖销售单位专门刻制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以示证明其真实性);
(2)随后,消费者需要携带上述已盖有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至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构进行审核盖章及信息备案工作;
(3)最后,经过以上两个步骤的操作,机动车销售单位将依据保留的相关档案记录,根据既往销售情况重新开具与原始机动车销售发票存根联全部内容保持一致的新机动车销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二、购车合同丢失怎么办
对于购车合同遗失问题的解决策略为:若一方当事人遗失购车合同原件,可向对方提出申请,请求对方复制保留的购车合同,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又或者,若合同双方均不慎遗失了各自持有的合同原件,那么,双方可选择协商重新签署新协议或者提供购车收据以及相关发票等其他有效书面凭据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解决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这个棘手问题时,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步骤来实现重新开具发票的目的:首先,需要您亲自前往原购车所属的销售单位处,获取销售统一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必须注意并确保其需求章是盖有发票专用章或是财务专用章的)。接下来的一步,请您携带上一步中获取到的复印件,前往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严格的内容核验、盖章确认以及备案保留等程序。最后,该销售单位会根据他们的档案记录,为您重新开具一份和失窃前一模一样的新的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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