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预定不要退是哪种投诉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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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旅途中遇到酒店拒绝退款的情况,可以通过拨打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业监管部门等提出申诉与举报。若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请保持警惕,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酒店预定不要退是哪种投诉类型

一、酒店预定不要退是哪种投诉类型

当在旅途中遭遇酒店拒不退款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拨打全国通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将会协助并指导将相关问题提交至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其次,亦可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管辖权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诉与举报;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寻求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酒店预定好的房间给别人了怎么办

您可尝试与该酒店取得联系,并详细阐述您所面临的困境。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恳请酒店出具一份书面声明,对为何将房间分配给他人,及如何处理这一事项做出明确说明。其二,如若上述途径未能带来满意结果,你还可以选择向酒店高层领导或客服部门进行正式投诉,要求其支付相应赔偿金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予以解决。倘若酒店方面依然态度强硬,无法协商出妥帖方案,那么,您便有权利依法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或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以期化解纷争。

最后,万不得已之际,您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你或许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以代表您在法庭上申张权益,甚至要求对方赔偿您因不公待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您的旅游行程中若遭遇酒店拒绝对先前预订的款项进行退还,您可考虑通过拨打全国统一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以此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亦或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相关的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您的申诉与举报材料。倘若以上途径未能有效地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法律层面的援助和支持。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务必保持高度的警觉性,确保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尽可能减少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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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例如,为实施绑架犯罪而在行为人必须经过的某偏僻地带守候其到来。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例如,在为图财而故意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往预定的隐蔽场所,以便将其杀害。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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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例如,为实施绑架犯罪而在行为人必须经过的某偏僻地带守候其到来。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例如,在为图财而故意杀人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往预定的隐蔽场所,以便将其杀害。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问一下投资的定义与投资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
(一)按投资回收期限分类
按投资回收期限的长短,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回收期在一年以内的投资,主要包括现金、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有价证券等投资;长期投资是指回收期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长期投资等。
(二)按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
按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包括企业内部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前者形成企业内部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资产,后者形成企业持有的各种股权性资产,如持有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股份等。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被投资对象发行的金融工具而将资金间接转移交付给被投资对象使用的投资,如企业购买特定投资对象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三)按投资的方向不同
按投资的方向不同,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从企业的角度看,对内投资就是项目投资,是指企业将资金投放于为取得供本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垫支流动资金而形成的一种投资。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购买国家及其他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包括:期货与期权、信托、保险),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企业(如联营企业、子公司等)注入资金而发生的投资。
对于小企业而言,主要的投资是为企业的余钱寻找增值的出路,买卖债券对小企业而言属于稳妥可靠的投资,而股票投资则可以分享其他企业的成长。这两种投资是小企业常见的两种投资方式。因此本书讨论的投资指的是间接投资中的有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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