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劳动裁决到哪个法院起诉
如劳动者对仲裁结论表示不服,应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属地区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同样地,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用人单位,若该裁决并非一裁终局的情况下,亦有权依法向劳动仲裁委所在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不服劳动仲裁怎么起诉
若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存疑并表示不满,法律允许其进行上诉,且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诉讼的完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向具有审判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讼状,用于申请立案;接着,法院在收到起诉申请后,会对案件是否具备启动诉讼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若符合规定,则要求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等到缴费完成后,才会正式立案受理该案;
然后,将进入到庭审阶段,法院会对事态双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并邀请双方当事人针对所呈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
最后,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调解或进行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员工或企业对于仲裁机构所做出的判决持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针对非最终决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都能获得公平、公正的保障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