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还没鉴定离职后面公司不给做鉴定怎么搞
遇到因工伤受伤而公司未能给予开展相应的工伤鉴定之情况,您有权采用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您可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证申请;一旦认证被承认为工伤,随后便可展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最后,依据鉴定结果向所属单位索取相应赔偿款,以保护个人应有之经济利益。在熟悉流程中,需注意员工在工发(死亡)事故发生后,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距出具事故报告并且申报工伤认证时,受伤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皆可视情况直接向所在地区或者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认证申请,以方便尽早展开相关维权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还没好要求上班怎么办
在劳动者因工伤而处于休息治疗之际,若所在企业强行要求其恢复工作状态,该员工有权果断拒绝。倘若此举遭到用人单位以克扣薪资或予以解雇等手段进行威胁,劳动者可向属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直接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劳动者有权利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您遭受工伤而未能得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下,您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采取:首先,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其次,在确定为工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益,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并提出申请,那么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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