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属界线核定需要哪一级政府批准
对于林地区域所有权的确立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个级别范围内的政府来进行确定和颁证呢?答案是,林地权属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有权限的国务院直属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颁发证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绝大多数的林地来说,其归属权确实认权是由县级行政单位承担的。不过,最终的情况还需视这类涉及林地管理权的相关事宜被划归到哪一个政府行政层级而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土地权属人有什么标准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未存在个人拥有土地的概念,而仅仅以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两种形式加以区分。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在全社会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具体而言即是城市中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在此基础之上,个人对于土地仅具有使用权及收益权等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林地区域所有权的确立程序,应当遵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直属林业主管部门的核准与颁发证书的规定进行。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地方县级行政机构将负责林地权属的最终认定,但具体实施过程仍需依据林地管辖权层面的行政级别而定。为此,在处理林地区域所有权争议之际,必须严格确认相关国家行政部门的责任与职权范围,以保障权益的正当性以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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