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地农民没有给上社保找谁要呢?
倘若您的土地权益遭受侵占,且尚未收到相应的社会保险救济,建议您考虑咨询当地的社保事务管理部门进行深入了解和讨论。如果协商无果或对此产生争议,您也可以向所在地的政府机构提出申诉,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更为有效的途径还包括向特定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所谓失地社保,实质上就是在征收土地补偿款时,预先留下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帮助失去土地耕作权的农民居民购入“失地农民社保”(其性质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相类似)。各个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失地社保相关的征缴细则,对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以上人员,将提供一次性补足15年社保年限的机会,同时办理相关养老退休计算手续,实现领取延后至个人寿命周期内的养老金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政策
关于失地农民补偿方式的最新政策规定如下:若政府需要进行国有化或者征集乡镇土地,那么也必须向相关的有集体土地权利的村民们支付一些相应的补偿费用,这其中就包含有三个关键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青苗补偿费。而关于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都是直接发到每一位公民手里的。若政府需要征战国有的耕地,那么需要向受影响的农民支付的补偿费用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此外,对于需要征收耕地的情况来说,其土地补偿费是以被征收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准,并按照这个基准来支付给农民六到十倍的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那些尚未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失地农民朋友们,我们建议您务必首先咨询所在地的社保事务管理部门,以了解相关具体事宜。倘若经过沟通仍然得不到满意答复的话,那么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政府机构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失地社保乃是专门为失地农民群体设立的社保基金,地方各级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征缴实施细则。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您便有机会一次性补齐所需的社保年限,从而享受到养老金等各项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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