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一共赔偿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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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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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十级伤残的总赔偿额为七个月的本薪资。“本薪资”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薪资超城市平均的300%,则按300%算;如低于平均的60%,则按60%计。此为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一共赔偿多少钱

一、十级伤残一共赔偿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并达到十级伤残程度,应享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款,金额为七个月的本薪资;而所谓的“本薪资”,通常系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该名劳动者所缴纳的工资平均水平。

如若劳动者之个人薪资较高出所在城市的职工平均收入300%,则将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准计发;而当其薪资低于城市职工平均收入的60%时,则将依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十级伤残社保赔多少

关于您的员工工伤十级这件事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我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支付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伤赔偿项目给您:

首先,有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他七个月以来的个人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其次,如果这位员工决定离职,那么我们还将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给他。对于这个医疗补助金的额度,需要参照各个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按照规定,他将获得一笔生活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以当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为基准计算而来的。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可能的赔偿项目,我们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并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涉及到十级伤残的赔偿问题上,根据相关规定,总赔偿金额应等于伤者在受伤之前过去的12个月中获取的平均工资的7倍。而此处所提到的“平均工资”,是指在计算期间内,伤者实际获得的所有收入的总和除以该期间的月份数所得出的数值。如果伤者的工资超过了所在城市的平均水平的300%,那么就将按照这个300%来进行计算;反之,若其工资低于该城市平均水平的60%,则将以60%作为计算依据。这便是关于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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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共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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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十级伤残这个赔钱问题,真得看具体情况。基本上就是包括残疾赔偿金、看病花的医药费、上班没上成的工资损失、帮你照顾的护理费、还有为了养身体吃的营养品费用等等这些。但是,残疾赔偿金这部分可是要看伤害的人多大年纪、在哪儿生活、收入高低这类因素。要是在工作时间受了伤,那就可能还要加上工伤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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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位置以及受害者个体特质(例如其收入状况和年龄等基本信息)的差异,十级伤残所应得到的赔偿金数额也将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通常来说,这笔款项将涵盖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多个方面。关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在某些特定区域内,其大致范围可能介于数万元至十余万元之间。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精确计算方可得出。
28浏览 2024-10-18
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br/>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住院伙食补助费<br/>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其他规定:<br/>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三)拒绝治疗的; <br/>(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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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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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十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三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为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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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非固定值,需综合多因素计算,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残疾赔偿金以法院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最长二十年,超六十岁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仅五年。其他费用据实计算。总之,十级伤残赔偿金额需结合实情详测,可能数万至十余万不等。
35浏览 2024-11-22
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br/>十级工伤赔偿标准<br/>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br/>住院伙食补助费<br/>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br/>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br/>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br/>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br/>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br/>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br/>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br/>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r/>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b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r/>6个月的本人工资; <br/>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r/>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br/>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其他规定:<br/>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br/>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r/>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r/>(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br/>(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br/>(三)拒绝治疗的; <br/>(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br/>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br/>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br/>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br/>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br/>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br/>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br/>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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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总共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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