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着失业保险金上班后果
对于申领了失业救济基金的人士而言,一经成功找到新的劳动机会之后,将无法继续享有相应的失业保障福利待遇。
然而,假如这位当事人在重新被雇佣之后,又再度面临失业局面的话,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期间将会从新开始计算,同时,他/她能够领取到的失业救助金的期限也会与之前那段未能及时领取的失业救助金期限进行累计相加。但是,这一累积的额度最高上限不得超出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着失业金还能正常交保险吗
如果参保人员未能按照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存入个人结算存折中,且拖延的时间已超过了整整三个月,那么我们将视之为自动停止参保。在此情况下,倘若您需申请补缴,应先将欠款和相应的滞纳金全部补齐后,方能继续担任该项社保计划的参保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一旦找到新的就业机会,便会丧失此类福利待遇。然而,在再次面临失业情况下,社会保险缴款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并可将尚未领取的失业救助金期限累积计算,但总计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这项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失业人群在紧急状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援助,同时也激励他们积极投身于寻找新的职业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