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证财产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所需遵循的程序和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提供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户籍证明;
其次,请将涉及到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准备齐全,例如房屋产权证明等;
另外,务必确保已经完成并签署了一份公正且具体的协议;在此基础之上,您需要携带上述材料亲临公证处,向工作人员提出公证申请,并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最后,到场的双方当事人需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确认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公证过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关于夫妻房产公证为一人所有之后是否仍然属于共有财产这一问题,具体的情况还应视情而定。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上仅刻有一方姓名,然而该房屋却是由夫妇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房产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该房屋完全系由其中一方单独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则从法律层面上讲,它将归属于该一方的私人财产。
至于第二种情况,婚后购置的房屋在房产证上只刻录了男方姓名,若是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特定的情况或经过特别的协议约定,否则无论是该房产证上仅记载配偶一方的姓名,抑或是登记了双方的姓名,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首先准备齐全个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诸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紧接着与配偶共同签订一份严谨规范的公证协议;然后携带所有已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具有公信力的公证机关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公证表格;最后在于公证员的见证下,由夫妻双方郑重地签字确认协议书中的全部内容。至此,全部符合要求的流程均已履行完毕后,便可视为成功完成了婚前财产公证这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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