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给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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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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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久拖不决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交警部门咨询或申诉,甚至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若未超法定期限,应致电交警队请求确切时间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在现场调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或需检验鉴定的情况,也有相应期限规定。对于伤人事故,若满足条件且当事人达成一致书面请求,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若证据不足,会暂时中止认定过程,但最多暂停六十天。
交警不给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一、交警不给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如遇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于责任认定书久拖不决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办法:

首先,如果早已超出了法律设定的期限,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处理该事件的交警部门进行咨询或申诉,亦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是举报;

其次,如果还没有超出这个期限,则应该致电交警队请求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确切时间表。关于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必要期限,相关的法律条例如下所述: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其中包括两个特殊的情况:一是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警方必须在查获肇事者及其驾驶车辆之后的十个工作之内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另一个是当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如果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被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请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接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立各当事人的责任,完成并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给受害方当事人。接着讲到伤人事故,只要涉及下列任一条件,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书面请求迅速处理,并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确认,便可依据已获取的证据,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当事人声称并不涉嫌交通肇事,也不是危险驾驶犯罪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都非常明晰,各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

最后要强调的是,若由于事故当事人或是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又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及时获取充分证据来认定事故基本事实的,此时能够支撑案件认定的证据明显不足,为了避免纠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按照上级指示中止认定过程,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当事人或代理人。但是请注意,这毕竟是一种短暂的措施,最多只能暂停六十天。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且满六十个工作日之前所有的受伤人员依然无法接受调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根据已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警不给对方身份证件怎么办?

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当保险公司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求您提供关于对方乘客的身份证信息时,您有权向该公司索取所需要的证件材料来证明责任书上的对方信息无法使用。

如若保险公司对此种请求予以拒绝,您可进一步寻求交通警察部门的帮助并提出所需资料的请求。

联络处理事故的交警队:倘若您无法取得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料出现错误,那么您便可以向当地的交警队进行更深入的咨询,恳请他们协助提供相关的资料。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有义务全力配合为您提供帮助,将依据驾驶证或行车证等合法文件中的身份信息提供给起诉人或权利维护者群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久拖未决的情形,当事人享有权利寻求交警部门的咨询与申诉,乃至向上一级交通管制机构进行投诉。倘若尚未逾越法定时限,则当立即联络交警大队以获取明确的处理时间安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现场勘查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制作。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或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等特殊情况,亦有相应的期限规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若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当事人达成一致书面申请,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若证据尚显不足,将暂时停止责任认定程序,但最长停滞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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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警部门不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根据事故现场调查、肇事逃逸案件查获、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警方完成认定书的编写。认定书应包含当事人、车辆、道路、事故过程、证据、责任分析等内容,并由办案民警签署或盖章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复议、调解或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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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三年内起诉有效。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扩展资料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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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4、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人民在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改变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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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没有责任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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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警事故认定书签订后双方反悔如何处理?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到,要求划分责任。最后是以的判决为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七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如果过了期限那么只有等到对方的时候,要求重新认定责任,,鉴于你有保险,可以要求交警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的,至于你垫付的部分,由于保险公司对医疗费部分的赔偿只针对医保以内的药品,其他的则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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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如果自己没有经验,可以事先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听证。
3、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但实践中,许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虑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单单以各方的违章严重程度、违章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事故责任的划分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
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根据对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依据是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相关证据情况,目的是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分析、判断,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作为最终处理交通事故、分析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责任大小,以及人民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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