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户家庭拥有两片宅基地遭受拆迁后的赔偿方案设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是现金补偿。该项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宅基地的所有权补偿金以及村集体住房补贴金额两个方面。在一户家庭占有两片宅基地的特殊情况下,尽管住宅仍属于个人所有,但却能依照集体补贴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现金补偿,且最低限额为房屋重置成本价与宅基地地价之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补偿价格是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根据依法核准的宅基地面积实施的。对于未经许可的宅基地,则不享有此类补偿资格。
其次,若在同等宅基地面积条件下,每户家庭均需修建超过所需数量的房屋,那么多余的房屋亦将计算入总房屋面积,并且根据该面积标准对其提供相应的房屋补贴。在此类情形下,农民家庭往往能够接受一栋多楼层的住房,不过宅基地仍然保持原有状况,同时按照相同地段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评估处理。
最后,如果农民愿意主动退出超出需求的宅基地,国家将适度给予补偿。当然,此种政策主要适用于基于合法买卖或者遗产继承等途径形成的一户家庭占有多处宅基地的状况。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一户两宅确权通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农村社会中,所谓的"一户两宅"现象通常缘由以下几种情况而产生:其一,当父母逝世之后,其子女依法继承房产并同时保留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二,某些农户在未经严格审查与批准的前提下,擅自选择新的宅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新房。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同一家庭可能拥有两块宅基地。针对这一问题,各个地区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农民可自主决定是否愿意放弃其合法占据的多余宅基地,若选择退出,则国家将会提供相应的补偿;
其次,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多余宅基地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予以拆除;
再次,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多余宅基地的使用者支付相应的税费;
最后,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会积极开展工作,劝导使用权人自觉地将多余的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关于拆迁赔偿的规划方案,主要面向具有两个住宅用地(宅基地)的家庭。该方案设计了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个要点,即现金补偿,具体包括对宅基地所有权及村集体住房补贴方面的投入,然而,这仅仅适用于那些经过合法审批流程获得的宅基地;第二个要点,对于超出实际需求的房屋部分,按照其面积进行相应的补贴,使得农民可以选择接受多层楼房作为居住场所;最后一个要点,鼓励农民自愿放弃超出自身需求的宅基地,而国家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个方案同样适用于通过合法买卖、遗产继承等方式所获取的多处宅基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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