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是什么
1.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对于地上(地面对称)停车服务的收费设定最高限额为每月每辆车70元。针对临时入驻于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第一个小时内暂停计费,随后的每小时需支付2元(不足1小时则按1小时计算),每日(24小时之内)的最高收费额度为10元。
2.关于普通住宅小区内,由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之车库或车库内的车位,将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车库公共照明用电成本)。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及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相关价格则施行市场调节机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临时车收费属于公共收益吗
住宅区停车场收费应视为公共收入范畴。而从物业共享部分所获得的利润涵盖了前任物业管理时期的盈利,这些收益归属共同享有此项物业的所有业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道路或场所停泊车辆的停车费用、以及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所获得的广告费用,例如广告宣传栏所得之收益、以及小区内公共建筑物按照相关法规租借业主共有之管理用房和活动房产生的利润等都应当归属房屋全体业主所有。
其次,如果是从共享部分物业、设施中所获取的广告费用、租金、残值等收益,则将被视为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市居住区域内临时停放车辆的相关费用标准如下:首次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以内可享受免费优惠,超过一小时后按照每小时2元进行计费,每日总计最多收取10元,每月累计最高不超过70元。对于在该区域拥有私有车库或者专属车位的住户,则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至于地下停车场以及机械式停车库的收费标准,将交由市场机制进行调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