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录音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58人
专家导读 关于非法录音资料作为证据的规定指出,未经被录者同意的录音,一般不视为违法。只要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未违反强制性法规,这些音像资料可作为举证材料提交法庭。这一规定确保了在合法范围内,非法录音资料也能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然而,使用这些资料时需谨慎,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关于非法录音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非法录音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法录音资料作证的相关规定指出:若在未经被录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录音操作,原则上不会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

然而,当此举并未侵犯到他人的风气权益或者未违反任何现行的强制性法规时,即可允许将录得的音像资料作为举证材料提交至法庭公证以供审理参考。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二、关于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侵占案件的立案标准设定为:案值介乎于5000元至10000元之间。若情节较轻则是:案值介乎于5000元至20000元之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做出如下判决: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在二年至五年之间量刑

然而,如若被告人能够主动归还所侵占之物,或者在他人明确要求返还之前已经妥善处理并承诺进行赔偿,亦或是在他人提出主张之后仍然擅自处置财物,但随后进行了赔偿等情况,均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对非法录音资料作为证据的相关规定明确表示,除非在录像过程中得到被记录对象的明确授权以及允许,否则该类录音行为通常并不被视为是违法的。只要在录制过程中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法规,那么这些音像资料便可以作为诉讼中的举证材料向法院进行提交。这项规定的出台旨在确保即使是在非法录音资料的情况下,它们仍然能够在合法的框架之内,为有关案件的审讯及裁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然而,在实际运用这些资料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确保其合法性与合规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非法录音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录音属于言词证据吗
录音文件做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是利用录音数据来证明事实的一种证据,录音文件以其高度的准确性、逼真性以及动态直观性,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明。关于录音属于言词证据吗的问题,根据录音文件的特性,它既不属于言词证据,也不属于实物证据,它只是证据种类中的其中一种独立的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秘密录音是非法采集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民事诉讼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判断一个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主要看取证方法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如果为了调查取证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偷偷进入他人房屋安装窃听器、偷录设备,就是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当然不具备合法性,但是如果是在自己家安装摄像头、录音设备,就是合法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公共场所的照片或者偷录的录像,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在密闭场所内的照片,还要结合具体内容来确定,手段不违法的情况下,还要结合证据内容来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通过特殊关系,调取的银行流水、住宿信息、医院病历,出行记录等,也属非法证据,以上证据因涉及到个人隐私,只能向人民申请调取。
另外,引诱对方犯错也是不可取的,比如与第三人串通好,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趁机拍照,这也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秘密录音是非法采集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民事诉讼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判断一个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主要看取证方法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如果为了调查取证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偷偷进入他人房屋安装窃听器、偷录设备,就是违法行为,取得的证据当然不具备合法性,但是如果是在自己家安装摄像头、录音设备,就是合法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公共场所的照片或者偷录的录像,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在密闭场所内的照片,还要结合具体内容来确定,手段不违法的情况下,还要结合证据内容来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通过特殊关系,调取的银行流水、住宿信息、医院病历,出行记录等,也属非法证据,以上证据因涉及到个人隐私,只能向人民申请调取。
另外,引诱对方犯错也是不可取的,比如与第三人串通好,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趁机拍照,这也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笔录音能做证据吗,有效时间为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作为证据,录音的证明有效时间是永久的,但是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使能够证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也会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录音证据规则
1、应当提供录音文件的原始载体,比如手机、录音笔、电脑等,以证明录音的合法来源。2、录音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前后连贯,没有被删减或者篡改。3、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除了录音证据还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录音证据该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怎么提交
录音也是证据的一种,也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一式几份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录音可以作为追付欠款的证据,但如果要取得胜诉,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佐证。
哪些私录音像具有证据效力?
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是,《规定》并未提出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具体认定规则。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律方面作审查判断呢?
从一则案例谈起。甲与乙口头协议,各出资3万元合伙购货车一辆,以甲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合伙运营中双方发生矛盾,又口头协议由乙给付甲3万元购车款,该车便归乙所有。双方按约定付款交车,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甲反悔,将车强行劫回。无奈之下,乙暗藏录音机央求甲返还购车款;甲承认事实,但称待有钱时再还,否则根本不承认全部事实。乙遂持偷录的录音诉至,要求返还购车款。现就该案可能产生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不予认定效力的情况
双方恶意串通 损人利己
当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认可此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审判人员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确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如有此情况则排除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在上述案例中,出资者如还有第三人, 甲对乙提供之私录录音在庭上予以认可,双方串通谋取该车权益,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
违反善良风俗 非法录制
以非法手段,如采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偷窃等恶意方式,在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取得的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不能表达当事人的内心真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采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乙在取证时,对甲实施了上述行为之
一,致使甲未能在录音中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该证不予采信。
二、区分情况认定有效力的情况
技术鉴定确定真实
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应对该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确定为真实后,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分析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上案中,就可对乙提供的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证人证明私录真实
一方当事人秘密录制双方谈话或行动,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或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但有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丙证实乙私录过程真实,则该私录录音应予采信。
三、同其他证据联系审查
广泛取证 全面分析
应特别注意的是,在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不管对方当事人对该视听资料认可与否,都应全面分析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要以此为线索查明案件的其他情节,并同在案或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审查,认定相互一致的证据,实事求是地确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效力。在上案中,审判人员还应让当事人甲、乙提供他们之间发生的其他事实证据,例如:购车过程、业务联系、车辆维修、盈利分配、争劫汽车等情况。
总之,在认定自行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视听资料录制的主体——应限定录制人自己作为其中一方与他方之间的交谈。
视听资料所录的内容——应限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的除外,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使用和外传。
视听资料录制的方式——应限于不得采用任何欺诈、威胁、利诱等恶意方式,也不能利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
录音证据能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录音证据能怎么提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怎么提交
录音也是证据的一种,也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一式几份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录音可以作为追付欠款的证据,但如果要取得胜诉,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佐证。
哪些私录音像具有证据效力?
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是,《规定》并未提出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具体认定规则。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律方面作审查判断呢?
从一则案例谈起。甲与乙口头协议,各出资3万元合伙购货车一辆,以甲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合伙运营中双方发生矛盾,又口头协议由乙给付甲3万元购车款,该车便归乙所有。双方按约定付款交车,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甲反悔,将车强行劫回。无奈之下,乙暗藏录音机央求甲返还购车款;甲承认事实,但称待有钱时再还,否则根本不承认全部事实。乙遂持偷录的录音诉至,要求返还购车款。现就该案可能产生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不予认定效力的情况
双方恶意串通 损人利己
当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认可此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审判人员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确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如有此情况则排除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在上述案例中,出资者如还有第三人, 甲对乙提供之私录录音在庭上予以认可,双方串通谋取该车权益,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
违反善良风俗 非法录制
以非法手段,如采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偷窃等恶意方式,在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取得的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不能表达当事人的内心真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采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乙在取证时,对甲实施了上述行为之
一,致使甲未能在录音中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该证不予采信。
二、区分情况认定有效力的情况
技术鉴定确定真实
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应对该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确定为真实后,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分析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上案中,就可对乙提供的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证人证明私录真实
一方当事人秘密录制双方谈话或行动,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或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但有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丙证实乙私录过程真实,则该私录录音应予采信。
三、同其他证据联系审查
广泛取证 全面分析
应特别注意的是,在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不管对方当事人对该视听资料认可与否,都应全面分析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要以此为线索查明案件的其他情节,并同在案或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审查,认定相互一致的证据,实事求是地确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效力。在上案中,审判人员还应让当事人甲、乙提供他们之间发生的其他事实证据,例如:购车过程、业务联系、车辆维修、盈利分配、争劫汽车等情况。
总之,在认定自行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视听资料录制的主体——应限定录制人自己作为其中一方与他方之间的交谈。
视听资料所录的内容——应限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的除外,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使用和外传。
视听资料录制的方式——应限于不得采用任何欺诈、威胁、利诱等恶意方式,也不能利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录音笔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证据法规范的具体规定,还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录音证据若符合法定的相关条件的话,那么录音笔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该怎样推翻录音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推翻录音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违反下列原则,就不会被采信。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录音证据要如何提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录音证据要如何提交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怎么提交
录音也是证据的一种,也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一式几份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录音可以作为追付欠款的证据,但如果要取得胜诉,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佐证。
哪些私录音像具有证据效力?
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是,《规定》并未提出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具体认定规则。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律方面作审查判断呢?
从一则案例谈起。甲与乙口头协议,各出资3万元合伙购货车一辆,以甲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合伙运营中双方发生矛盾,又口头协议由乙给付甲3万元购车款,该车便归乙所有。双方按约定付款交车,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甲反悔,将车强行劫回。无奈之下,乙暗藏录音机央求甲返还购车款;甲承认事实,但称待有钱时再还,否则根本不承认全部事实。乙遂持偷录的录音诉至,要求返还购车款。现就该案可能产生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不予认定效力的情况
双方恶意串通 损人利己
当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认可此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审判人员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确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如有此情况则排除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在上述案例中,出资者如还有第三人, 甲对乙提供之私录录音在庭上予以认可,双方串通谋取该车权益,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
违反善良风俗 非法录制
以非法手段,如采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偷窃等恶意方式,在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取得的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不能表达当事人的内心真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采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乙在取证时,对甲实施了上述行为之
一,致使甲未能在录音中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该证不予采信。
二、区分情况认定有效力的情况
技术鉴定确定真实
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应对该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确定为真实后,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分析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上案中,就可对乙提供的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证人证明私录真实
一方当事人秘密录制双方谈话或行动,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或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但有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丙证实乙私录过程真实,则该私录录音应予采信。
三、同其他证据联系审查
广泛取证 全面分析
应特别注意的是,在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不管对方当事人对该视听资料认可与否,都应全面分析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要以此为线索查明案件的其他情节,并同在案或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审查,认定相互一致的证据,实事求是地确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效力。在上案中,审判人员还应让当事人甲、乙提供他们之间发生的其他事实证据,例如:购车过程、业务联系、车辆维修、盈利分配、争劫汽车等情况。
总之,在认定自行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视听资料录制的主体——应限定录制人自己作为其中一方与他方之间的交谈。
视听资料所录的内容——应限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的除外,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使用和外传。
视听资料录制的方式——应限于不得采用任何欺诈、威胁、利诱等恶意方式,也不能利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关于录音怎样司法鉴定
不可以办理的。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民法典》则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拖欠工资,想录音找证据仲裁,法人录音管用还是负责人录音管用?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但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一般属于劳动纠纷,所以报警后将很难得到处理。实践中,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提讼。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提讼处理。拓展资料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最后,发现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不对,比如老板跑路等,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如果被拖欠工资的人较多,并且工资总额较大,那么必要时也可以报警处理。不过,最好是按照一般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489号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偷录的音像证据并非当然无效
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录音证据应该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怎么提交
录音也是证据的一种,也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一式几份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本案中刘某出具的录音是其手机中的录音,也当庭使用手机进行播放,录音连贯、真实。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录音可以作为追付欠款的证据,但如果要取得胜诉,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佐证。
哪些私录音像具有证据效力?
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是,《规定》并未提出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具体认定规则。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律方面作审查判断呢?
从一则案例谈起。甲与乙口头协议,各出资3万元合伙购货车一辆,以甲的名义办理了相关手续;合伙运营中双方发生矛盾,又口头协议由乙给付甲3万元购车款,该车便归乙所有。双方按约定付款交车,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甲反悔,将车强行劫回。无奈之下,乙暗藏录音机央求甲返还购车款;甲承认事实,但称待有钱时再还,否则根本不承认全部事实。乙遂持偷录的录音诉至,要求返还购车款。现就该案可能产生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不予认定效力的情况
双方恶意串通 损人利己
当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认可此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审判人员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确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利益,如有此情况则排除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在上述案例中,出资者如还有第三人, 甲对乙提供之私录录音在庭上予以认可,双方串通谋取该车权益,应查清事实加以判断。
违反善良风俗 非法录制
以非法手段,如采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偷窃等恶意方式,在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取得的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不能表达当事人的内心真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及采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乙在取证时,对甲实施了上述行为之
一,致使甲未能在录音中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该证不予采信。
二、区分情况认定有效力的情况
技术鉴定确定真实
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应对该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确定为真实后,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分析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上案中,就可对乙提供的视听资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证人证明私录真实
一方当事人秘密录制双方谈话或行动,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或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但有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上例中,如丙证实乙私录过程真实,则该私录录音应予采信。
三、同其他证据联系审查
广泛取证 全面分析
应特别注意的是,在认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时,不管对方当事人对该视听资料认可与否,都应全面分析该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要以此为线索查明案件的其他情节,并同在案或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审查,认定相互一致的证据,实事求是地确定自行录制的视听资料的效力。在上案中,审判人员还应让当事人甲、乙提供他们之间发生的其他事实证据,例如:购车过程、业务联系、车辆维修、盈利分配、争劫汽车等情况。
总之,在认定自行录制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视听资料录制的主体——应限定录制人自己作为其中一方与他方之间的交谈。
视听资料所录的内容——应限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但涉及个人隐私或他人商业机密的除外,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使用和外传。
视听资料录制的方式——应限于不得采用任何欺诈、威胁、利诱等恶意方式,也不能利用侵害善良风俗的方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证据调查 > 关于非法录音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