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在保险业务中,存在两类情况不能适用保险责任:
首先,如果出险事件并非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条款所涵盖的范围;
其次,若出险事件符合保险合同中所设定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排除事项,那么即使这起事件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风险,例如发生交通意外,但如果受害者系无驾照人员,那就属于"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范畴,亦即被视为非承保风险。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依法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不是本人贷款如何处理
1.首先应尝试与借款者进行友好磋商,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以便提出适当的延缓还款期限或债务减少的方案来达成共识。
2.如若借款者采取强硬姿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不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那么我们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权益,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寻求公正合理的判决和裁决来解决这一问题。
3.在经过法院作出明确且公正的判决之后,即使借款者具备经济能力却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这种行为则构成了对判决和裁定的公然藐视,我们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保险业务实践过程中,倘若遭遇出险事故,然而这一事故并不在所签署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或者该事故符合了"责任免除"条款的相关规定,例如因无证驾驶而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拒赔处理。即使这类事故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风险范畴,但如果它符合了"责任免除"条款的相关规定,也将被视为非承保风险,保险公司同样有权依法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