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纠纷的诉讼费用支付标准,主要依据是案涉金额的大小,具体内容如下所示:若案涉金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则每次需缴纳50元人民币;如案涉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而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则按照2.5%的比例缴纳费用;若案涉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却未达20万元人民币,则按照2%的比例缴纳费用;以此类推,案涉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但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则按照1%的比例缴纳费用;案涉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但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则按照0.9%的比例缴纳费用;案涉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则按照0.8%的比例缴纳费用;案涉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但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则按照0.7%的比例缴纳费用;案涉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则按照0.6%的比例缴纳费用;案涉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则按照0.5%的比例缴纳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保险纠纷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依案件涉及的金额范围划分为不同的档次进行计算:1万元以内的案件收费为50元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的案件收费则按照2.5%的比例计算;对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案件,其收费率更改为2%;若涉案金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那么应按照1%的比率收取诉讼费用;100万元至20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收费率进一步降低至0.9%;而当涉案金额达到200万元至500万元时,收费比率将调整为0.8%;当涉案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率降至0.7%;当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收费比率降至0.6%;然而,当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时,收费比率将维持在0.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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