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税案件如何取保候审
在面对涉税相关的刑事案件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获取保释候审权利的关键所在。倘若涉嫌此种罪行的当事人或被告满足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意一项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事罚金相对较低、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威胁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状况等等,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关于具体的申办流程,大都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其中包括了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之类的相关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应优先由案件发生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
然而,若该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受理更为恰当便利,也可尊重其选择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办此案。所谓“犯罪地”,并非仅指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而是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以及犯罪嫌疑人实际上从犯罪行为中获取财产的地域,即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那些旨在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经济犯罪来说,犯罪地则包含两部分,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二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实际取得财产的地域。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面临涉税类刑事案件时,被指控方或被告人如能符合特定条件例如缴纳数额较低的罚款、宣告如有社会危害性则不能获得保释等等,他们将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权。此项申请程序的实施与执行者主要为公安机关,它们将负责审核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以及核实并确认其担保人和/或所缴纳的保证金,以确保申请符合合法与实际情况。遵从这一规定,无疑是成功获取保释候审权力的关键要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