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追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若干种特定行为类型,其中便包括了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如果交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进行的追车行为,恰好符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这一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追车的详细经过、追车所导致的具体结果以及追车过程中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是否满足危险驾驶罪的其他构成要件等等。若交警的追车行为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或者其驾驶行为并未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则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警追车是危险驾驶罪吗
关于涉及肇事逃逸行为的机动车,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是不会进行追捕的。这主要是由于在追逐逃逸车辆的过程中,交警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公共安全风险,从而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追逐,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对于那些虽有追逐竞驶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驾驶员,则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第133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详尽的阐述,该罪名主要针对道路上特定的驾驶行为进行规制,其中包含了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这一情况。如果交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追车行为符合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标准,或者还涉及到其他的犯罪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然而,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追车的整个过程、最终的结果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等因素都需要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只有当这些情节达到恶劣程度时,才会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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