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严格遵循监规制度,积极主动接受改造教育并具有深刻的悔过表现,或者通过在狱中立功的方式来减轻自己所应承担的刑罚。因此,若该名罪犯在囚禁期内行为端正,满足上述各项要求,那么理论上确实具备申请减刑的资格。
然而,实际能否得到减刑的批准,还需结合罪犯的具体行为表现、监狱方面的评估意见以及法院最终的裁决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对于因盗窃罪而被判处八个月刑期的罪犯来说,只要在服刑期间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盗窃罪判刑之后还是留在看守所吗?
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涉事人员将会被羁押于当地公安机关设立的看守所中,直至获得检察部门批捕许可为止。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被拘留人被羁押满37日内做出是否需要进行逮捕的明确决定;
然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无法做出判断或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拘留期限则可能延长至最多30日。判决过后,当剩余刑期不足1年时,根据相关规定,将由看守所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主。
具体来说,关注的焦点在于已判决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在看守所中实际被关押了多久,以及在判决内容中剩余的不到1年的刑期如何处理。若剩余刑期超过一年,那么这部分时间将交由监狱负责执行。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依据法定本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对于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犯,倘若能够恪守监管制度、积极参与改造活动,并展现出诚挚的悔悟态度或者具有立功表现,则可以提出减刑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获得批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表现、监狱方面的评估意见以及法院的裁决结果。对于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