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全款买车写的女方名字,离婚车归谁?
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购置之汽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车辆无疑被认定为具有分割性特征的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由于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其具有独特的不可分割特性,因此,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将汽车权益赋予登记注册的一方所有,同时拥有汽车所有权的一方也需在财产分割阶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具体实践中,若涉案车辆在结婚证书发放之前由男方购买且行驶证上标注为女方姓名,若当事人之间存在书面协议共识,则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若未曾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如购车时间发生在婚前并且行驶证上登载女方信息视同为向女方进行的个人赠与行为,则涉案车辆应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对于婚后购置的车辆,除非当事人之间又明确的特殊约定,否则,一般都会认定为可分割性的夫妻共同财富中的一部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其判定需根据实际状况具体分析。鉴于法律规定,在结婚之前,您所赚取或购买的财产均归您所有,除非双方先前已明确商定将其视为夫妻公共财产。因此,假设男方父母在二者缔结婚姻前为其购置房产且仅落户于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主要可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您无关。
然而,若此房产由男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并且婚后您与对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此外,倘若男方父母在婚后为您和男方购置房产,但并未特意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男方一人,则此类房产亦有可能转变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信用贷款购置汽车的情况下,虽然该车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鉴于其不可分离性,法院往往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将车辆所有权归属于登记方,同时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如果车辆是在婚前由男方单独购买,并且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名字为女方,那么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这辆车可以被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从而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车辆是在婚后购买的,除非存在特别的约定或者证明,否则它将会被视为可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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