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公务员去世后可以领到多少抚恤金
国家规定公务员逝世后所享有的丧葬费以及抚恤金之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首次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之拟定额度将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再加上本人生前所领取的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进行计算。如遇自杀或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的死亡,其抚恤金设置标准亦同前述。
至于发放上述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的来源仍然按照现行途径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关于产假的现行法规要求,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内享有98日标准化的产假,若存在特殊情况,其产假时长则可能延长至最多158日。产假主要针对的就是因生育而导致职期间歇的妇女,通常其休息期限在分娩前约半个月开始,直至分娩后两个半月的这段时间区间中,如有晚婚及晚育政策的扶持,则整个休息间隔甚至可以延长至四个月之久。
此外,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所享有的产假福利不应少于98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去世之后将享有一定数额的丧葬费以及抚恤金关于抚恤金的首次发放额度,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其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离退休费进行计算得出的即使是因自杀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同样会按照这个标准来发放抚恤金至于费用的来源问题,则会按照现行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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