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动离职能领取失业金吗
请您不要误解。失业保险金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失业补助金,它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向符合相应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资金。这笔资金被视为失业人员因失业而丧失工资收入的一种暂时性替代补偿措施,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经济困难时期的基本生存条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乃是社会保险大家庭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主动离职怎么领失业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将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款,因其并不符合相关领取资格。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只有在“非因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情形下,参保人方可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该种“非因本人意愿”的中断就业包含了众多情形,例如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等等。
同时,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均可依法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除此之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特殊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员工是出于主动离职,也并不满足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要求失业救济金,即是常见的失业保险金,其设立目的在于确保那些失去了工作机会的人能够得到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援助,是对他们由于失业而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的一种暂时性的替代补偿措施然而,主动离职常常被视为个人的自主选择行为,这与失业的定义相悖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并不能够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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