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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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交易所涉及的税收,指执行房地产交易行为时,买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具体税务种类和税率因地区而异,常见税种包括契税(1%-3%)、个人所得税(1%)、营业税金(5.55%)和印花税(0.1%)。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交易所涉及的税收,即是指在执行房地产交易行为时,买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收,因地区差异而产生税务种类与税率有所不同,常见的税种包括:契税(按照交易价格的1%至3%进行征税)、个人所得税(以交易价格的1%为标准进行征收)、营业税金(以交易价格的5.55%进行征收)以及印花税(以交易价格的0.1%作为基准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交易中介欺瞒价格

房地产经纪机构采用了价格欺诈的特定性行为模式,具体表现为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误导性的夸大宣传,蛊惑潜在客户签署相关合同,并在收费环节中变相收取除了中介服务应收取费用之外的各类额外费用;

同时,这些公司还可能手脚不干净地拟定出一些根本无法满足法律要求的不平等条约,导致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现象,诸如以错误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关键性信息,继而导致其成功办理产权证书失败,即便如此,此类经纪机构依旧不肯退还先前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动产交易大厅所涉及的税费,是为了确保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活动时,买方能够依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具体而言,不同地区所适用的税费种类以及其相应的税率会有所差异,但通常情况下,较为普遍的税费类型主要包含契税(税率在1%-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营业税金(税率为5.55%)以及印花税(税率为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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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3、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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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1
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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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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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保险赔款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提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新法下发后此文件已废止。
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所称的损失,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获得相应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实际所发行的损失,如同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样,需要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的要求,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并非一律都是允许在发生当期予以扣除。
在税务处理上已做经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可能因某种因素的出现,导致这些已被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重新为企业所掌握,成为企业的资产,或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那么,当这个已被扣除的损失重新被确认为资产时,就应该视为企业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期收入的具体数额,要看企业实际收回的数额,如果是全部收回时,则以全部收回的资产额确认收入;如果只是部分收回时,就以收回的部分资产额确认收入。
房子的交易税审核表打出来了,想把个人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成查验征收
[律师回复] 核定征收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独资和合伙者的个人所得税: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三)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审核认定,可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也可以由税务机关直接对纳税人核定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季度终了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2.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属期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本期实缴作为下期申报的预缴。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如有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五)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纳税人,依据核定类型的不同,在申报交纳税款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定额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核定文书确定的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
按收入总额
每名者应纳所得税额=各自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名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每名者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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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者应纳所得税额=各自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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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1
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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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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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税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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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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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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