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超期是多久
我国国家行政机构对于违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期限一般设定为两年。
然而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这两年内未能被警方或相关执法部门察觉到其不当行为,那么该情况下就不应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到公民人身权益、生命安全或是财政经济稳定,并且已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效应,那么此种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期限可延长到五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罪怎么处理
若行政机关未依法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确认有效的判决或裁决,则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具体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严肃处理。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对相关案件中的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罚款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过政府单位对于违法者实施的行政制裁,其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然而,如果在这两年期间内未被执法部门所察觉,那么将不再进行相应惩罚另一方面,若是某个违法行为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人命关天或者涉及到国家财政经济稳定性等重大领域,并且已经产生了实际的,且负面的深远影响,那麽这样的惩罚期限可以被延长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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