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剐蹭事故后当事人是否“驾驶逃离现场”的行为属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根据车辆剐蹭地点进行判断。例如若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内,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然而,若车辆剐蹭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便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行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需对当事车主依法施加处罚,具体金额范围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同时还可能面临15天以下的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设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地面停车服务以每辆车每月为单位进行收费,其收费上限设定为人民币70元;针对临时驶入该范围的社会机动车辆,在其首次停靠时间不计入收费范畴之内,而自超出首次停靠时间起按照每小时人民币2元的标准计算费用(倘若不足一小时则视为一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最高收费额度为人民币10元(仅限于24小时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带以及其他依法规定为业主共有财产的地区,在此类区域停放车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停车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机动车肢体碰撞之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依据碰撞具体位置而作判断如果碰撞事件发生在住宅区域内部,那么就不能定义为逃逸行为然而,若是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擅自离开现场,那么这将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行为将受到金额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拘留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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