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小区停车费合法吗?
视具体情况。不管是安置小区还是商品房小区,首先要看停车位的产权是不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业主共有的就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洽谈,如果物业合同里包含了停车管理,就该收费,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单位洽谈结果为准,当然物业收了费就得保证小区内的车辆安全,包括被盗被刮擦等。
如果物业服务不包含停车服务,就不需要付费,当然这种情况非常少。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安置小区停车位被物业收费合法吗
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无论所涉及的社区性质为安置小区亦或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首要考量因素应当是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持有。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相关事宜可交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反之,若物业合同中已涵盖停车管理职责,则物业有权利收取相应费用,同时收费标准将根据业委会与物业单位协商决定的内容为准。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在收取停车费用的前提下,务必确保小区内车辆安全无虞,包括防范被盗窃、刮蹭事件等。另一方面,假如物业提供的服务并未涵盖停车服务范畴,那么该部分费用无需支付,但此类情形实属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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