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不动产财产,若夫妇双方并未明确地约定为各自所有,即便不动产权属证书仅记录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亦应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若该不动产由一方父母全额承担购买费用且房产证仅登记了该子女之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予行为,因此仍然归属为个人财产范畴。关于婚前支付购房首付、婚后共同分阶段付款的情况中,不动产仅记录了单方面的名字,然而仅有在期内支付的部分款项才属于夫妻共享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子只写丈夫名字,可以变到妻子名下吗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房产证上原本属丈夫的姓名是可以变更为其配偶的姓名的。若房产证上的户主为丈夫,则该房产亦可进行相应变更,具体的流程包含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房屋缴款凭证及各自的身份证明等,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其次,可以选择通过买卖或赠与两种途径来完成房产证的更名手续。只要遵循正规的程序,房产证便能够顺利地变更为妻子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不动产,如未经夫妻双方明确协议约定为各自单独所有,即便仅登记于其中一方的名字之下,仍然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对于那些由配偶的父母出钱全额购买且仅向其子女进行了登记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可合理确认此为父母对于子女的无偿赠予行为,因此,此类不动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至于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分期付款责任的不动产,虽然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仅限于共同支付的那部分款项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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