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不知道对方财产情况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您是有权向司法部门递交请求的。通过此途径,您可以请法庭进行有关对方个人经济状况的深入调查。
首先,您可以选择由律师基于律所出具的正式介绍信来展开调查工作。就整体而言,大部分情况下,如果调查对象为规模较大且国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他们通常会积极配合这项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薪资信息给调查方。因此,律师可先行与目标公司的劳工工资科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取得联络,然后亮出律师证书及律所签发的介绍信入内开展调查。
其次,仅适用于尚未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区域,当涉及到分割财产、抚养小孩等重大事项时,如对方当事人的薪水总收入对整个事件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关于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相关薪资收入数据方面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不生孩子是过错方吗
无法进行生育并非任何一方应承担责任或出现错误,也并不能判定为对另一方生育权利的侵害,更加不能以这种现象来判断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事实上,在某些夫妻之间,能否拥有子女可能并不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相反地,他们可能更为注重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和谐程度以及舒适感受。仅基于这一点而论,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做出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遇到类似的情形时,您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申请,以确保对被告的个人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实践中,由具有认可资质的律所开具的介绍信往往能为律师提供良好的调查环境,绝大多数企业、公共组织或政府机构都会予以积极配合在此过程中,律师首先要与被告所在的公司的劳动工资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并向其出示律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介绍信,以便于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如果当前所在地并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制度,然而所涉事件重大,例如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等,那么律师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被告的薪资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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