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荒山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到征地补偿的事项内容广泛且复杂。若在开垦的荒地和荒山上,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对应的土地补偿款项应属于该集体组织所有;而对于青苗补给以及地上附属物品等其他方面的相关补偿款项则应该归属至实际开垦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荒山征收多少钱一亩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需要对某个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荒山或荒地资源进行征收,那么必须向受影响的主体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其中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大约是每亩5.3元人民币左右。具体而言,以下是合法征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必须经过正式的法定程序审批之后,县级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才能对外公示并且组织实施这个征收的决定。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征收土地的申请之后,需要先进行拟征收土地的实际调查工作,同时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且需要将将要征收的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的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子、村民小组等各级单位中进行公示至少三十天时间,要确保听取到各个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想法和意见。如果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负责组织开一个公正、公开的听证会,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听取的各项建议来修改这个方案。
同时,拟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都应该在依法公示的规定时间段之内,携带着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去办理相应的补偿登记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要安排有关部门去计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以确保足额的补偿款能够提供给受影响方,而且必须要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定协议,即使有的解决细节真的非常困难,也应该在提请申请征收土地的时候如实坦诚相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之明文规定,征地补偿环节所涉及到的具体事项颇为繁琐而又错综复杂就涉及到的问题而言,若此类荒地与荒山的合法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那么相应的土地补偿款项应当归属这一集体组织所有然而,针对青苗以及其他地表附属物的补偿款项,则应当归属于实际进行开垦作业的个体所有此项法律规定旨在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从而在维护农村集体组织权益的同时,亦能充分考虑到实际开垦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