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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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组织容留卖淫犯罪的刑事审判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涉及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一、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组织容留卖淫犯罪刑事审判规定如下:

1.对于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实施卖淫行为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需缴纳相应罚金。若在该过程中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仍需缴纳罚金。

2.倘若在引诱卖淫过程中涉及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罪刑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卖淫活动罪乃是指,通过精心策划、远见卓识地领导或者借助第三方中介服务者之手,诱导和推动他人进行卖淫行为的一种严重刑事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触犯此类罪行之人,将面临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罚金刑罚;若情节更为恶劣者,则会被判定为有组织卖淫罪,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加判罚金;倘若涉及到有组织未成年人卖淫违法犯罪行为,则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有关组织、容留以及介绍卖淫罪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概述如下首先,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引导、协助甚至提供场所给他人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支付罚金其次,如果涉及到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那么其行为将被视为更为严重的犯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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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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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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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听说我们这块儿有组织卖淫的。我很担心自己的家里人受害,请问有关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所谓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实行犯顺利地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账人员等等。司法实践中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即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时,一定要注意将其与在其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相区别。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但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具体参与实施了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只是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轻;而帮助犯是没有具体参与实施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在组织卖淫犯罪中,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即协助组织卖淫的人员是指没有具体参与实施上述行为而只是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物质上的、体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帮助的行为人员,如充当爪牙、望风放哨等行为就是典型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组织卖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实行行为但危害相对较轻的人员,比如组织卖淫集团中实施“拉皮条”、网罗卖淫人员等行为,但次数较少、危害较轻的人员就属于从犯。对于组织卖淫犯罪中的从犯,由于法律并没有将之单独规定为一罪,因此应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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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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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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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二、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如果介绍卖淫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可构成介绍卖淫罪。当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故意介绍卖淫,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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