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车位归属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停车场所及车库所有权的规定须经双方当事人依法通过出售、附带赠送或租赁等合法方式确立。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者与业主有权按照事先约定明确车库的所有权权益。对于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是否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予以明示约定呢?如果存在这种约定,就应该严格执行;若无任何约定,那将依据接下来所述的规定进行判定。
另外,地下车库是否被纳入公摊面积也需要考虑。如果地下车库已经作为业主公摊面积被计入在内,那么当小区业主在购得商品房之时,他们所购买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之中就已经包含了该地下车库的面积。在此情况之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则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然而,除非地下车库的面积纳入到公摊面积范围之内,否则它的所有权理应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人防车位可以售卖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的明文规定,人防车库车位通常情况下是禁止进行私自售卖的。人防车位作为房开项目必须依照《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构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之一部分。法律明确指出,人防工程属于应急工程的类型之一,它并不拥有强烈明显的商业属性。因此,它的产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而是归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合法许可随意出售此类人防车位的行为可以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停车场及其附属车库的产权归属应当以合法的方式,诸如买卖、赠与或者出租等手段予以明确确认,并且在签署合约前,双方均有权自由协商并达成共识对于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是否应该在购房相关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这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的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和处理此外,还需要考虑地下车库是否被纳入了公共分摊面积的范畴,如果已经被纳入其中,那么其产权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反之,则归属于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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