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形式多种多样,既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契约以及详尽的合同书,也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往来信函及各种形式的履约证据,例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快速便捷的电子邮件等等。除此之外,口头约定亦可构成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工程队伍已开始进行现场施工,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无疑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具体来说,城市道路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此期间,若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均应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维修或保修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什么
工程一切险的涵盖范围主要在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装潢材料以及各类设备等作为保险标的物上,如遭遇保险事故(一般情况下包括洪涝、地震、风暴、坍塌等自然灾害,爆破、火灾等突发性事故,偷窃行为,员工或者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操作失误等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可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是采用书面协议、契约、合同书等传统方式,同时也可以通过往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订立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签署正式书面文件,只要双方有明确的口头协商并达成共识,同样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当施工团队开始现场作业时,就代表着双方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另外,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城市道路的保修期限为一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都将由责任方承担维修或者保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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