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的公共维修基金事宜,通常是由原房主负责缴纳。当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时,原房主有责任向新房主说明相关维修基金的交存及余额详情,同时亦需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若是原房主未能如数缴纳维修基金,新房主与原房主之间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由哪方承担补缴剩余款项的责任,且此项决策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在特定情形下,若原业主已全额支付维修基金,则该笔费用会随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至新所有人手中。
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以及义务履行可能会因为地域性的法律规定以及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具体协议而产生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就维修基金的责任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明确各项条款,以期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二、二手房公积金评估标准
鉴于防范贷款风险以及有效协助确定您的贷款金额之需求,二手房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此项评估涵盖个人信用评估与抵押物评估两大方面。
如若《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明确评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别或AA级别,那么贷款金额便有可能在此前提下向上浮动30%或15%,相较于根据现有计价方式得出的可能贷款金额。
此外,仅需支付95%或98%的担保服务费用即可完成交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公共维修基金往往是由原始业主承担相应的缴纳义务在物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时候,原先的业主需要对新的业主详细解释有关维修基金的交付以及现有余额状况,并且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若原始业主未能按照规定额度足额交纳维修基金,那么双方就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以确定谁来承担补充缴纳的责任如果已经全额支付了维修基金,那么这笔费用将随着物业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新的业主关于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于受到地域差异以及协议内容的影响,因此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强烈建议买卖双方进行深度的讨论,并明确各项条款,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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