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用夫妻共有财产作为出资购买房屋并最终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此外,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选择使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偿还贷款购买房产,不论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何,都应当被视作这部分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2.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产权却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资助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至于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未做任何约定,那么偿还贷款的资金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需再对此进行分割。
3.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即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而剩余的房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此情形中,首付款可以被视为仅赠予出资方子女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对于首付款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至于共同承担的还款部分,由于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将不会被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夫妇结婚后,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投资购置的住房,则自然属于二人的共有资产;
然而,若这处住宅乃是由夫妻各自的亲生父母提供资金置办,便需要进一步审视该笔资产究竟是由哪一方父母所赞助。在此情况下,不动产将会被认为是为其子女置办的物业,而归于出资父母单独所有,也即成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因而,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妇们的共享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购置的房产,不论权属证明书上记载的所有者为何人,皆视作夫妻二人的共通财产,若在离婚之时,该房产将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2.当夫妇二人结婚之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也应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其所有权归属在离婚之时,应按照事先约定或者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已经偿还的贷款则无需再次分割3.如果是由某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而剩余的贷款则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在此情况下,首付款可被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在离婚之时,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至于首付款部分则无需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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