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杭州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数涉及到房屋分割的问题。这两年接待、办理的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房屋分割问题真是五花八门。
今天我谈的是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归属问题。
这是典型的夫妻离婚如何分割不动产的纠纷。我们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
一、房屋是属于购房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购房一方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第一个问题。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房屋仍然是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买受人需要和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到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买受人才是法律意义上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从物权角度来看,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从实践来说,法院一般会认为,订立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部分房款的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屋证的房屋,是购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
而配偶一方一起还贷只是夫妻离婚时产生的新的债务关系,并非参与到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
对于第二个问题。
认定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一方还是双方,需要分析房屋增值的原因,来确定增值部分的性质及归属。
1、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等,房屋因此而增值,根据民法的“添付”理论,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只是因为房地产行情的变化,导致房屋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属于购买一方。
3、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配偶一方对共同还贷金额以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享有补偿权。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配偶一方的贡献,因此,法院一般也会判定,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这部分应该对半分割。
由此可见,如果基于夫妻双方在婚后贡献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基于房地产市场变化而引起的增值,属于购房方个人财产。
那么,婚前买房,婚后房贷,增值部分应该怎么算呢?我们一般会参考浙江省高院的计算公式来计算:
这是什么意思呢?
浙江省高院将婚后还贷部分放在房产购买成本的总和中,看其所占的比例,所得的系数,也就是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比例,再乘以离婚时的房价。
这是婚后还贷部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对应的增值部分,除以2,即得出应支付给配偶方的增值补偿。
我一般不把这个公式告诉当事人,因为即便告诉他们,依然会有很多问题。比如,离婚时房价究竟以什么时间为评估基准日?是以离婚起诉日,还是离婚审判日?离婚时的房价按什么定?
这是个很细的工作,我们会结合我们所代理的当事人的立场,做一个最能维护当事人经济权益的方案。这个方案,并不是一两句就可以讲得清楚的。
因此,对于网上或者电话,这些无法表达清楚具体信息的咨询,我的回复是: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配偶方可以分得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
记着啊,不是对婚姻存续期间表面增值硬性分一半,而是有计算方法的,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套路。
如何拿到更多补偿款,或者如何少给对方一点补偿款,这就看你的律师水平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